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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违纪处分公示
作者:   时间:2014-06-03   点击数:

设计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违纪处分公示

根据学院考勤情况统计,无故旷课者,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以下违纪同学处分:

冯某某 ,男,21岁,学号:1113010044,设计学院11级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35课时,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程某某 ,男,21岁,学号:1313040011,设计学院13级动画专业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36课时,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江某某 ,男,20岁,学号:1213010044,设计学院12级艺术设计五班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12课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张某某 ,女,19岁,学号:1213010137,设计学院12级艺术设计一班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13课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谢某某 ,男,21岁,学号:1213040081,设计学院中德2+2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10课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乌某某某 ,男,20岁,1201030108,设计学院12级建筑2班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18课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徐某,女,19岁,学号:1213010115,设计学院12级艺术设计二班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15课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汤某某,男,22岁,学号:1213010092,设计学院12级艺术设计1班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20课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设计学院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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