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考勤情况统计,无故旷课者,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以下违纪同学处分:
李某某 ,男,20岁,学号:1213040044,设计学院12级中德2+2 班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12课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于某某 ,男,20岁,学号:1213010124,设计学院12级中德2+2班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10课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方某 ,女,21岁,学号:1213040018,设计学院12级中德2+2班本科生,该同学无故旷课达18课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设计学院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