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考勤情况统计,无故旷课者,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学院决定给予以下违纪同学处分:
刘庭豪,男,20岁,学号:1113020026,设计学院11级工业3班本科生。
设计学院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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