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但是,近期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现象有所反弹,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有所上升,危害了交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影响了城市环境。
我校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校园内禁止骑行和停放无牌证或外地牌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学校管理人员也一直致力于对摩托车、电动车的清理和整治工作。但仍有个别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且因此引发了数起撞伤行人或驾驶人员自行摔伤的事故,严重危害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影响了校园环境秩序。
为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净化校园环境,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2013年3月25日至5月1日,请拥有电动自行车及无号牌、异地号牌、报废摩托车的车主和驾驶人立即对上述车辆自行妥善处理。自2013年5月2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到我校开展全面整治,对仍违法上路行驶或停放在校园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一律查扣、从严处理。
二、执法过程中,凡拒绝、阻碍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拒绝、阻碍执法造成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其他后果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请广大师生自觉维护我校良好的交通治安秩序,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电动自行车和无号牌、异地号牌、报废摩托车。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