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以下简称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珠海分校与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珠海研究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珠海分园“四位一体”,共同构成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园区,是北京师范大学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宏伟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是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的体制机制》的实施基地。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个性化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弹性学习制、学分制、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制等教学制度创新,拓展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空间;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广泛吸收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学资源,与国(境)外多所高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学分互认及多种合作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积极开发学生自主发展课堂,广泛搭建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习平台,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学生实现自我设计、追求卓越人生开拓广阔空间。
目前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13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了包括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生交换、教师职员互访、教师共同教学、合作研究、教材引入等方面的合作协议。除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校际合作学分互认的双学位2+2和3+1+1项目外,赴境外合作大学学习一学年、一学期、暑期4-6周等修读学分项目也深受学生欢迎。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率历年超过广东高校本科就业平均水平,被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专业咨询电话
(区号0756)
| 学费(人民币)
(元/学年)
|
1305H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
| 90
| 6126582
| 55500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60
| 6126762
| 23000
|
130503
| 环境设计
| 30
|
130504
| 产品设计
| 30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0
|
130310
| 数字媒体艺术
| 30
|
130503
| 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30
| 6126582
| 23000(双学位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学费标准缴纳)
|
130504
| 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30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
| 30
|
130310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30
|
四、报名
为减轻考生负担,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保证考试安全,2016年考生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开始使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1.网上报名 (点击此链接进入网报系统)
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选项。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缴费成功后,打印生成A4纸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和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0日。
2.现场验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在考点现场提交网上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由学校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3.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验证合格的报名表在考点现场领取准考证。
4.缴费标准
报考费用标准为:广东考点报名费200元,北京考点报名费235元。
五、专业考试
(一)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校考)
广东省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其他省份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联考。
(二)参加校考要求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特别提示:因我校2016年艺术类考试使用考试打分系统,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名称
| 考点
城市
|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 考试时间及地点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
| 珠海
| 3月24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设计楼
| 3月25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设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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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名称及总分
| 试别及分值
|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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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总分200分)
| 1.创意思维(10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考核考生创造性潜能和思维发散能力。2.设计表现(10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考核考生从抽象概念到视觉形象转换和表现的能力。
|
六、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2.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
3.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五)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
1.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2.环境设计专业(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八、录取及其它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美术类专业学习;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z.edu.cn/zizhu/。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人:秦丽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十一、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